但林立厉害的地方在于,他拿捏流行音乐和红色主旋律两者之间的微妙关系的能力实在太好了。
唱流行歌曲的人,就唱不了红色主旋律的歌,因为一场主旋律的歌,他们就把红色唱得失去了那份庄重。
而唱红色主旋律歌曲的人,往往也唱不了流行歌,也是因为他们一唱流行歌,就把流行歌唱得不那么流行。
可这个问题,在林立身上完全看不到!
可能是这首歌太好了,将流行和红色主旋律结合得十分完美,林立唱这首歌的时候,既让这首歌充满了主旋律,积极向上,又让人听了这歌觉得很流行,朗朗上口。
可以说,林立将这首歌的情感和技巧演绎的淋漓尽致,丝毫感觉不到有任何别扭的地方。
就连坐在下面第一排的文严等一群人,听了之后,也全都震惊不已!
这首歌,竟然是一个大一新生写的!
这首歌,竟然是一个17岁少年唱的!
太不可思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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