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在鲁昂的这支骑士团是诺曼骑士的精锐所在,这支骑士团全部由诺曼骑士所组成,他们获得威廉所赐予的骑士头衔和采邑封地,在自己的地产庄园中拥有独立自主的权力。
作为义务,他们需要自备武器铠甲和战马,包括骑士他自己在内吗,一名骑士须提供一名重骑兵,两名轻骑兵和三名弓箭手,以及八名步兵,共十三人的兵役,其中一名骑士和他的两名侍从轻骑兵会被编入所属地区的骑士团组织,而他所提供的步兵和弓箭手则会加入地方民兵团统一指挥。威廉称这样的骑士为封建骑士。
骑士为上级领主服役的期限一般为40天。一旦战争爆发,超期服役的情况时有发生,骑士服役期限则延长为60天,甚至更多。无疑,骑士服役期限的短暂对中世纪的战争艺术有极大的限制作用。因为这既不利于骑士部队的长期整合训练,也不利于组织长期战役和进行战略设计。
为了应付长期作战的需要,威廉便推出了独具特色的骑士团和骑士会制度。
骑士团和骑士会将领地里的骑士们聚集起来,定期给予集中训练,如此能避免骑士部队的大兵团指挥问题,能省去集结和训练的时间。
中世纪的政治概念是:财产和社会势力授给人们统治的权利。行政服务和占有土地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土地财产决定了政治。因此,领有一处土地并垄断战争艺术的骑士,被纳入了土地占有权体系和政府管理体系,骑士的社会角色一身兼三,即:军人、地主和行政司法人员。而涉及骑士后两者的权利义务逐渐汇集成法律规范,内化入骑士制度中,通过骑士会制度来集中行使他们的权力。
骑士采邑法规的确立在给骑士以经济力量的同时,也赋予了骑士以政治力量,从而使骑士具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然而在地方和领地里拥有大量权力的骑士们会给王国的行政带来困扰,妨碍威廉贯彻他的王权。
骑士团和骑士会制度便是威廉用来规范骑士们权力和义务的制度,是他们一个参与王国政治的途径,因为骑士会不只是一个骑士的结社组织,更是一个能像威廉直接呈请的组织和配合地方政府管理领地的组织,它更像是后世议会的雏形代表着下级贵族和骑士们的利益,有着广泛的行政、司法权力,各地骑士会所传达的骑士们的诉求,威廉都会慎重对待。
为了延长骑士们的服役期间,威廉会在超过40天的服役期限后,给予骑士们足够的经济补偿。
若有骑士无法提供足够的兵役,不能响应威廉的征召,则可以钱代役,即盾牌钱。历史上英国施行盾牌钱较早,十二世纪时法国、德国已广泛采用,十二、三世纪时各地也都推行盾牌钱制。
骑士若不能履行服役义务,则予以惩罚。这种惩罚有两种:一是被处以罚金,直至剥夺采邑。二是任何一个骑士都要向其领主或国王宣誓履约,骑士如果违反他的誓言,不仅有损自己的身份,而且对于基督教骑士而言,这将使他冒着丧失灵魂得救的危险。这无疑是一种精神上的惩罚。
然则尽管威廉分封了大量的土地给诺曼人,使得诺曼王国有着足足六千多名诺曼骑士,但分散在三支军团、各地骑士团中依旧显得不足。
但要让威廉继续分割自己的地产庄园以册封更多的骑士,他确实不愿意的,在他看来封建骑士制度适合于其他封建诸侯,但却不适于战争频繁的诺曼王国,他急需一种常备兵力以应付日益增长的战争。
‘宪骑兵’这种后世法兰西王国大行其道的骑兵兵种便应运而生。
宪骑兵,小名叫敕令骑士,外号馅饼骑士,英文名gendar一字,跟骑士毛线关系都没有!
宪骑兵发源于15世纪末,1812年及之后还存在,寿命够长的,其最辉煌时期是15世纪末到16世纪中叶。
所谓宪骑兵(gendarme),是贵族出生的重装骑兵,主要在欧洲历史的中世纪晚期到现代早期之间服务于法兰西军队。
和十五世纪的多数君主一样,日益增长的战争迫使法王试图保持一支职业化的常备军应对挑战,特别是来自延绵不断的百年战争的威胁。越来越激烈的战斗和长时间的战争使古老的封建兵役制度渐渐瓦解,如今士兵们为了佣金和战利品进入军营,而不是出于完成封建义务的目的。然后,维持这样一支庞大佣军的费用和补给是难以承受的,而且他们的忠诚在敌人的贿赂面前十分廉价。
这一时期骑士老爷们依旧像古老的契约那样从军——每年40天的服役义务,但对法王来说他们的危害胜于作用。除了在战场上恶劣的纪律和糟糕的表现外,不少无地的骑士在和平时期依旧拒绝解散保持战事建制,向法王索要军饷,甚至干脆变成强盗危害当地治安。
被重重问题困扰的法王最终决定改革,建立一支规模适度,听从指挥,能长期服役的部队。1439年,查理七世在奥尔良决定组建一支这样的部队,来应对阿马尼亚克战败后力量的空虚。他颁布法令设立有固定建制、常驻、并且按照规定编制组织的常备军。在这些军事单位中服役的人员会签订持续服役一年或更长时间的合同。第一条这样的法令是由查尔斯七世国王于1439年在奥尔良大议会签署,意在建立一支军队的骨干以击溃阿马尼亚克的毁灭性侵袭。
连队中的重装骑兵几乎完全是出身高贵之人,他们在较早的封建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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