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第四十二章
宁斌是阳光孤儿院通过民政部门依法收养的,完全符合国家《收养法》的规定,因此他和阳光孤儿院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而他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则因这种合法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不管怎么说,宁斌都没有赡养他生母冯柔的义务,大家就算是闹到法庭上,他也不怕。不止他明白这个道理,王素心对这事儿也是门儿清,要是宁斌还未成年,她还可以耍些手段做些手脚,可不巧的是之前宁斌就已经托人改了户口本和身份证,他现在已经成年,并且户口本儿上的户主还是他自己,王素心就算想使坏都无从下手。
要说能有今天这个局面,还得“感谢”自私冷漠的冯柔女士呢。她怕宁斌作为宁远的亲生儿子,会在某天跟她抢那笔巨额赔偿金,因此极力想撇清跟宁斌的关系,将五岁的小宁斌送进孤儿院后就立即去相关部门办了手续,从那以后,两人算是没有任何关联了。她断的彻底,彻底到即使宁斌长大成人,知道事情的真相,想要回被冯柔侵占多年的遗产都不可能。可世事难料,或者说是因果报应,冯柔这人太过贪婪,可又没能力,运气也不好,几次失败的投资让她败光了那笔为数不少的赔偿金,最后连那套宁斌父亲留下的房产都被跟她勾搭在一起的一个小白脸给骗走了,要不然她如今也不会过得那么清苦落寞了。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宁斌面无表情地说完后,鄙夷地看了看坐在地上撒泼的疯女人,所有所指地对一边脸色骤变的王老妖婆说道:“我也挺好奇的,当年刚刚得到我爸爸大笔赔偿金的冯柔女士是怎么成功给我办理孤儿院收养手续的,莫不是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而从中做了什么手脚?虽然这事儿过了不少年了,查起来应该也不会太难。啧啧,政府工作人员以公谋私,罪加一等啊……”当初宁斌根本就不符合被孤儿院收养的条件,冯柔的行为属于遗弃。
“这个,你这孩子也太较真儿了,母子哪有隔夜仇?弄到法庭大家脸上都不好看,于你的前途的也不利不是?等哪天你发达了,要是让人知道你为了不赡养生母而把事情弄到法庭,别人会怎么看你?”王素心是真后悔了,虽然这种事她做的不少,大家也都心知肚明,然而,一旦被人揭出来,她的麻烦可就大了,更何况她本身就不干净,这些年中饱私囊的事可没少做,现在正有人揪她小辫子呢,这关头可不能弄出这乱子。宁斌这个小崽子也真奇了怪了,他不是个无所事事不思上进的小混混吗?怎么说起法律来还头头是道的?
“人都欺负上门了,我还要什么脸面?人家想怎么说就让他们说去,我不在乎!公道自在人心,我还就不信了,这还没天理了!”要是以前的宁斌,估计他会有所顾忌,少年人嘛,总是比较在乎那点儿面子的。可经过这段时间的磨砺,他的见识也增长了不少,怎么会为了那些狗屁不如的所谓面子而忍下这口气?他不怕闹,闹得越大越好,反正理亏的不是他,大不了拼个两败俱伤!
“你!哼,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我、我不管你们这档子破事儿了……”眼看着心里的那点小算盘打不响了,王素心怕惹火烧身,干脆啥都不管,拎起包就出门遁走了。
王素心不敢撕破脸面,她顾忌着自己的前途和影响,可冯柔就没什么顾虑了,她不懂什么法律,也不怕丢人,她只知道要是这次不能得逞,她会继续窝在那简陋的出租屋里过那种清苦无望的生活,她丈夫会继续一不高兴就拿她出气,一不顺心就对她拳打脚踢。
“你这个没良心的白眼儿狼,一发达就忘了亲娘,我不管什么法律不法律,你就得给我养老,要不然我天天去你店门前哭诉,让人知道你这孽子的真面目……”冯柔是发了狠了,所谓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遇见这种没脸没皮的泼妇,还真是让人感觉无奈的很。
“切,你去闹啊,我们还怕你这个死老太婆!”李铭见宁斌气得双眼发红,心里难受的不行,忍不住上前刺了一句。可没想到这句话却是戳到了冯柔心底最深的痛,她一直自我感觉良好,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凤凰女,没想到被一个半大小子骂“老太婆”,顿时气爆了,猛地从地上窜起伸手想去挠李铭的脸。
李铭经过这段时间不间断的修习,身手自然不弱,条件反射地一脚踹了恍若疯癫的冯柔一脚,其实也没多重,这冯柔却像是受了多大伤害似的,捂着肚子在地上打滚儿哀嚎,嘴上还不干不净地破口大骂。
“你们敢打我妈妈,我跟你们拼了!”一直安静地站在一边默不作声的大概十三四的小男孩儿似乎受了很大刺激,才反应过来一般,面色狰狞地向宁斌冲去,手里更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藏了一把刀,眼看着就要捅到宁斌。
“小斌,赶紧闪开!”那小男孩儿穿着不合身的宽大衬衫,匕首就在他的袖子里藏着,一般人很难看见,就连汪小泉一开始都没发现,要不是豆豆突然出声提醒,估计他现在还发现不了呢。
宁斌闻言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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