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不喜欢,并不代表一定不去做。
平日里,都是范菊花整理的,这下范菊花走了,总要有个人出来做的,以前她刚嫁给闻人臻的时候,还不是洗手作羹汤,学了做饭,成为一个全职的太太。
其实,能够为自己所喜欢的人,做他爱吃的,她其实也是不反感下厨的。
晚上猪脚炖粉条上桌的时候,还很烫。
他平日里的吃相都是慢条斯理的,这一回,吃的速度比起慢条斯理还来得慢。
他不喜欢吃猪脚,但是喜欢吃粉条,粉条炖得烂烂的,他尤爱吃。
他吃得极慢,一根一根的,仿佛在数粉条的根数似的,一点一点地吞下去。
他那个样子,就像是小孩子吃自己珍藏的零食一般,一小口一小口的,再三回味,生怕一下子就给吃光了。
餐厅的光线迷离,看他吃粉条的模样,她觉得很满足。
甚至一度在他身上找到了灏灏长大些的样子,调皮捣蛋的灏灏也会跟他爸爸一样,这样吃,一大一小这样坐在餐桌前,吃着自己做的东西,那感觉,会比今日更温馨。
而此刻,灏灏在桌边玩耍,转悠个不停,小小的身子跟肉团似的,圆滚滚的,不知是否营养太好,越来越肥了。
再大些,真要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小胖子了,哪里还能见到当初他早产儿的孱弱影子呢。
这一天,不知道是不是下雪的缘故,还是猪脚炖粉条太过美味的缘故,闻人臻失眠了,今晚灏灏本来是跟妈妈睡的,闻人臻却给他拎了过来,非要跟儿子一起睡,灏灏没抗议,屁颠屁颠地跟在爸爸身后,他今天穿了一套老虎装,愈发显得他整个人虎头虎脑,可爱得不得了。
灏灏挺有童星风范的,前些天闻人臻带他出去的时候,还有个广告公司的人上前跟自己客套,看中了灏灏,想要灏灏拍一个奶粉广告。
闻人臻自然是不乐意的,他可不想儿子往娱乐圈那么复杂的地方送。他的儿子,同年还是不要染上颜色,无忧无虑来得好。
那广告公司的死命抬价,想要哄他答应,被自己一口毫不犹豫地拒绝了。自己又不缺钱,相反,钱还多的没处花,干嘛将儿子往狼窝中送。
再说,就算自己答应,小昕也不可能会答应的,这是一种典型的护犊心态,平日里虽然不反感娱乐圈之类的,但是身边的亲人要是牵扯上,那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果然,那天回去跟小昕说这事的时候,她也表示自己做得对。
说以后若是灏灏有这方面的兴趣,她不反对,现在孩子还那么小,绝对不赞同他过早接触这社会。
求婚这一天,闻人臻虽然失眠了,但是还是起来的很早,灏灏也被他精心打扮了下。
他刚开始伺候小家伙,确实是笨手笨脚的,如今娴熟地不比季璃昕差,灏灏被换上一件漂亮的粉蓝色棉袄,下身是黑色的灯芯绒裤子,头上戴了一顶特制加绒的棒球帽,整一个粉妆玉琢的小美男。
“灏灏,今天要看你的表现了,昨天爸爸跟你排练的,没忘记吧?”
灏灏点了点头,他最近很喜欢点头,闻人臻也不管他听不听得懂,见他点头,立马高兴上了,俨然忘记了他家儿子,只知道点头不知道摇头。
季璃昕起来的时候,闻人臻跟灏灏早已下楼去了,她从落地窗看下去,看到下面有一大一小两个身影,在跑步,又不像。
她皱着眉头,不高兴地瞪着那个根本不知道人家在看他的男人,竟然在天寒地冻的日子里,抱着自己较弱的儿子去受冻。
她是怒气冲冲下去的,儿子不知道何时也被放下来了,儿子身边还有个雪人,不知道是谁堆起来的,周边还有不少小区里的小朋友,在玩雪,玩的不亦乐乎,令她不禁想起她乏味的童年,她印象中的童年,她是个安安静静的丫头,不贪玩,也不跟别人凑热闹,一个人静静地呆在房间里看书。
有时候,从沉浸的书本中抬头,会看到院子里有不少同龄的小朋友结伴玩耍,但是每她的份,她不参与,因为怕妈妈担心,因为同龄那帮小朋友经常天黑了还不回家,他们的爸妈天天头痛不已。
爸爸早早没了,童年的自己,一直是个乖小孩,刚开始不习惯,后来发现扮演一个乖小孩的角色,并不难,就适应上了,甚至认定了自己就该是乖小孩,听话乖顺。
走近的时候,看到闻人臻在雪地上踩出了“iloveyou”的字母,来回用力地踩,不然也不会有这样的效果,一眼就看出了那几个清晰的字母。
她怔怔地看着那一排字母,早已忘记自己下来的目的了。
“麻麻……”奶声奶气的童音,好听得不得了。
虽然听了很多遍,但是每次儿子喊妈妈,她的心底里都会溢出几分感动来。
那个小小的人儿,是自己的儿子,出生就一小团肉,现在逐渐长开了,现在是人见人爱的小男孩,以后还会是个出色的小帅哥。
还好,儿子在这个时候叫她,让她没继续发呆下去,回了神。
顺着意识去看儿子站着的方向,儿子胖乎乎的小手,正在好奇地摸着雪人凸起来的身子,多半是对雪的触感很好奇。
她的视线,并没有在儿子身上定格,而是落在了儿子的身边,眼前几乎是豁然一亮,“嫁给我”三个字,在雪人的身前,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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