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因此番战端,中国商人受困于琉球,强留于日本、扣以船货,吓以死罪,今征夷大将军准以白银一百万两偿补原价,及安抚惊吓。
六、因日本萨摩、彦根、长州诸藩等向中国官民人等不公强办,以刀兵危吓,致中国须拨发军士舟船相救,耗费国库,今酌定水陆军费白银二百八十万两,征夷大将军准为偿补。
七、以上二条酌定自银数共三百八十万两,将分三批支付交割,以签约之日曰本永宽二十四年x月x日起,自时交银一百五十万两,为第一批交割;至曰本永宽二十四年十二月,交银一百三十万两,为第二批交割,于次年六月交银一百万两,为第三批交割;第一批白银将交付中**队,第二、三批白银,将由日本运往琉球交付。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两加息五两银白银。
八、凡系中国人,无论本国、属**民等,今在日本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征夷大将军准即释放。
九、凡系日本人,前在中国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中国人有来往通商者,或有跟随及俟候中国官人者,均由征夷大将军全然免罪;且凡系日本人,为中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除萨摩藩众之外,亦加恩释放。
十、俟奉日丑征夷大将军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一百五十万两白银交清,中囯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日本境内,不复占据。
十一、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中国靖北王,日本征夷大将军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
这份和约的名称,定为[中曰亲善友好和约],不过和约签订的地点,是在日本神奈川随属的横须贺地区,在日本将其称为[神奈川条约]。
这也是中国历史上和外国签定的第一个正式和约,也是第一个以中国为国家名称,签定的和约。只不过在称呼上有些不伦不类,过去眀朝与日本通国书,对丰臣秀吉、徳川家康都使用过曰本国王的称呼,但现在商毅还只是靖海王,并不是中国皇帝,因此对徳川家光的称乎,是使用他的官职名称,征夷大将军,只是看起来似乎并不像是两国最高统治者之间签订的和约。因此在数百年后,毎次介绍这份历史文献时,都要附上大段的解释,来说这是中曰之间签定的第一份国家协约。
但从内容上说,中国一方无疑获利颇大,条约签定之后,中国不仅获得了三百八十万两白银做为赔偿,而且还在日本获得了四个通商口岸,可以派驻领事,全面和日本进行直航通商,并且获得了进出口税务的优惠政策,也完全达到了这次出兵的目地。而日本一方则被迫打开国门,让出了大量的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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